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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辞职遭单位拒绝 人民调解化解劳资纠纷

文章出处:公司动态 责任编辑:东莞市国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11-11-23
    郑某是一家潜水俱乐部成都分部员工,最近向成华区猛追湾社区反映,称自己于10天前向用工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,但遭遇单位的拒绝且不退还保证金和发放当月工资。郑某还反映,用工单位没有给他购买社保,希望社区出面协调此事。昨日记者从成华区司法局猛追湾司法所了解到,经过辖区人民调解员的依法调解,这起员工投诉劳资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猛追湾社区人民调解员获悉这一情况后,于8月23日与郑某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情况核实。原来,投诉员工郑某系该单位聘用人员,聘用时经过了严格的专业培训,从事潜水工作,薪酬3800元/月,社保金是当事人要求计算在给付薪酬内自己购买的。
  针对矛盾双方的不同说法,人民调解员分析认为:培训潜水系特殊技能,企业支付了很多费用,但双方当时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签约,但投诉人郑某毁约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;员工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,用工单位应当准予,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,单位可以向辞职员工提出赔偿,在其保证金范围内冲抵;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辞职员工劳动报酬与各项津贴应按服务时间的报酬标准支付。
  人民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,分别指出了双方的不足之处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条文征得双方意愿后,主持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:郑某对用工单位当年的培训经费给予300元的补偿;单位按照上月度薪酬标准,以实际劳动时间结算给付郑某。经过人民调解员的依法调解,一场劳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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